【国安法】17区区会拟明办联合会议讨论 民政局:非地区事宜不符职能

2020-06-05 19:20

「17区特别区议会大会」将讨论「港区国安法」事宜。新华社资料图片/叶锦龙FB图片
「17区特别区议会大会」将讨论「港区国安法」事宜。新华社资料图片/叶锦龙FB图片

全国人大会议日前通过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17区区议会计划于明日举行「十七区特别区议会大会」,以讨论相关事宜。民政事务局今日则表示,上述会议讨论的议题并非地区层面的事宜,并不符合《条例》第61条所订的区议会职能,民政事务处及秘书处职员不会出席该会议。

民政事务局指,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61条,区议会的职能包括就该条文所列明、关于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在区议会讨论的事项及文件,均须要符合《条例》所订的区议会职能。根据各区的区议会会议常规,主席须负责批准区议会会议的议程,并须确保议程项目不会与《条例》第61条所规定的区议会职能有所抵触。

民政事务局又指,由于上述会议讨论的议题并非地区层面的事宜,并不符合《条例》第61条所订的区议会职能,在法律上并非有效的区议会会议,区议会秘书处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务处及秘书处职员不会出席该会议,亦不会就有关讨论事项作出任何跟进。政府呼吁区议员聚焦地区民生事项,务实地就地区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

在18区区议会中,由民主派占多数的17个区议会,包括东区、湾仔、南区、中西区、观塘、黄大仙、九龙城、油尖旺、深水埗、西贡、沙田、大埔、北区、葵青、荃湾、屯门及元朗拟于明日在明爱九龙社区中心3楼社区会堂举行「十七区特别区议会大会」,以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事宜。17区的区议会主席已于5月30日通知区议会秘书处,以要求各区根据《区议会条例》所委任的秘书履行职务,到场为会议及议员提供秘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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