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樽掷警车及藏镭射笔 舞台搭建工人认罪判囚8个月
2020-06-08 16:14
去年10月13日的示威活动演变冲突,旺角至深水埗一带大批示威者集结,一名装修工人声称因警方阻路,遂以水樽掷向警车击中车顶,其后被搜出一枝镭射笔。他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企图刑事毁坏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被判囚8个月,由于被告已还柙8个月,故待惩教署计算刑期后可望获释。
辩方透露被告育有一名7岁儿子,其雇主愿意在其服刑后继续雇用他,望法庭考虑到被告无对警车造成实质损坏,亦从未拿出涉案镭射笔使用。惟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表示,有理由相信被告携带镭射笔是用以影响警方执勤,遂以6个月监禁作两项控罪的量刑起点,扣除认罪刑期后,共判囚8个月。
26岁展览舞台搭建工人罗伟洛被控在2019年10月13日于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企图损坏特区政府财物、即警车AM7898损毁一辆警车,并于弥敦道与砵兰街交界管有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案情指,当晚接近12时仍有约50名示威者于亚皆老街聚集,一辆警车奉命前来驱散,被告突将不知名物件掷向车顶后往砵兰街方向逃走,经一轮追截后,终被拘捕并被搜出一枝镭射笔。该镭射笔其后证实属第4级,可对眼睛及皮肤造成损害。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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