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DSE男生认袭警 待索感化报告两周后判刑

2020-06-09 16:24

当日有示威者放火烧将军澳站出入口。资料图片
当日有示威者放火烧将军澳站出入口。资料图片

应届DSE男学生于去年「黎明行动」中,脚踢一名警长一下,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袭警罪,裁判官考虑到被告无预谋行事、一时冲动犯案、涉案警长无受伤等理由,决定给予他一次机会,押后至6月23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其间被告获准保释。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生于小康之家,与父母及罹患自闭症和轻度智障的胞弟同住。惟被告家庭近年经历重大变故,包括其母切除肿瘤、父亲生意惨淡,其后更因病离世。自此被告与母亲及胞弟相依为命,但被告未有因此自怨自艾,反而肩负起重担,照顾家庭。被告事后明白到不能因一时冲动犯事,冀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好让他改过自新,重投社会。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直指被告面对的控罪属较为严重级别的袭警罪,但考虑到被告无预谋犯案、无使用武器施袭、警长无受伤等因素,决定给予一次机会,索取相关报告后判刑。

18岁男被告龚逸勤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将军澳唐德街近唐俊街灯柱附近袭击警长58151。案情指,当日有示威者在将军澳港铁站大肆破坏,警方遂前往该处扫荡,涉案警长沿唐俊街追捕示威者时,突遭被告踢了左脚胫骨一下,致步履不稳,但最后取得平衡,不至于跌倒。另一警员于后方目睹事件经过,遂与同僚上前制服并拘捕被告。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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