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律师会吁考虑港人意见 法例应按普通法原则订立
2020-06-11 17:01
香港律师会今日(11日)就港区国安法立法提出初步意见。该会表示虽然人大常委会将预备相关法例,仍恳切要求立法程序获赋予透明度,以及人大常委会会充分考虑香港人的意见。因应立法成立的国家安全机构,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并受香港法院管辖。
律师会指出,相关法例应按照普通法原则订立,亦必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令香港市民的人权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强调是十分重要。同时指出,相关法例不应干涉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通讯。法律专业保密权按照《基本法》受到保障,亦是所有法人的基本普通法权利,不会受任何其他政策削弱。
该会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相关法例所订立的罪行必须有严格和清晰的定义,没有追溯力,同时罪行的刑罚,应该合理、必要及合乎比例。现行接纳刑事证据的方式,应继续适用于这些罪行,并应公开审讯,以陪审团形式进行,不应为这些罪行另外设立一个法庭。在指派法官审理这些案件时,应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与《基本法》第九十二条订立的准则看齐,指派时亦不应以法官国籍作为标准。
律师会表示明白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的国家机关及立法组织,根据宪法有权决定及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该会认为当引入将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时,全国人大应该克制地行使其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以维持大众对「一国两制」方针及香港法治的信心。律师会表示会保留日后就决定及草拟相关法例内容提供进一步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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