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动案判囚涉违3项监管令 男子拒认罪押11月受审

2020-06-19 12:05

被告吴挺恺(中)。资料图片
被告吴挺恺(中)。资料图片

2016年旺角暴动案,有10男分别被控暴动、刑事毁坏及袭警等罪名,其中一被告早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前年被判囚28个月。该男子于去年获批监管令下获释,但他涉嫌于同年11月的3天违反监管令,超过门禁时间返回宿舍,被控违反监管令,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再讯。他否认3罪,案件将于11月2日开审,审期一天,辩方称将争议被告有否合理辩解。

28岁被告吴挺恺,被控3项违反监管令,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11日、13日及14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不遵守于2019年5月20日发出的监管令条件,即必有入住百勤楼,直至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方为止,而居于该楼期间必须在工作后尽速返回该楼,但无论如何不可迟过主管所规定时间;及除非要外出工作或获批假,否则要留在该楼。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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