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律师会:特首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损司法独立
2020-06-24 21:08
《港区国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律师会表示,相关决定将赋予行政长官监察及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力,损害司法独立。
香港律师会表示,港区国安法的草案摘要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认为相关决定将赋予行政长官监察及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力,损害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香港作为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石,不容削弱。律师会又指,以往的惯例是行政长官在委任法官和司法人员时,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行事,认为港区国安法应依循相关惯例。
对于草案提及内地当局在「特定情形」下对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律师会则指,关注公平审讯权等基本人权,是否可得到妥善保障,并指希望当局尽快澄清。律师会续指,若当局在过程中能够谘询各持份者,相信可增加公众的信心,以及确保港区国安法会按普通法原则引入和制定,并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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