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徐泽:特首为体制核心 港从非「三权分立」
2020-07-06 13:00
港区国安法规定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早前批评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身兼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的港澳办前副主任徐泽在报章撰文,指基本法规定的特区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非「三权分立」,任命法官是香港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重要权力。
徐泽逐一反驳李国能的説法,指行政长官同时是特区和特区政府的「双首长」,香港社会普遍存在错误的理解,把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扭曲为「三权分立」体制,强调「三权分立」不是基本法的制度设计。
徐泽又指,任命法官是香港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重要权力,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对法官的任命权,和按照国安法对法官的指定权都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或程序性。独立委员会有法官推荐权,但推荐权不能演绎为决定权。
徐泽表示,香港司法独立不能作任意解释,是指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干涉,司法人员的履职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并不因此就有权拒绝来自其他方面的合法制约,司法机构并不因此可以变成一个自把自为的独立王国,司法独立绝不是「司法独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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