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 骆惠宁列席

2020-07-06 19:01

国安委今日举行首次会议,国安事务顾问骆惠宁(前排左二)列席。政府新闻处图片
国安委今日举行首次会议,国安事务顾问骆惠宁(前排左二)列席。政府新闻处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本月3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今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

国安委按《国安法》第15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将列席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早前已决定任命骆惠宁出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国安法》第14条,国安委的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国安法》第14条亦明确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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