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李家超:实施细则让警员有需要时使用适当权力

2020-07-07 21:32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制订7个措施只是让警务人员有需要时使用适当的权力。

李家超出席立法会联席会议后,会见传媒时表示,实施细则制订7个措施只是让警务人员有需要时使用适当的权力,并指权力适合去履行《国家安全法》所要求特区政府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他又指,任何人违反法律亦需负责,不论是市民、政府人员或是执法人员。

他又指,警务人员在行使权力亦需守法,在行使权力时亦有不同制约的,例如行使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或《反恐条例》的权力亦需法庭批准。被问到实施细则是否主要由中央负责草拟,以及港府有否角色时,他则指,细则的制订是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制订,并指不会公开国安委的事情。

另外,被问到有外国平台表示暂时不会处理来自香港执法当局的要求,警方会有何举动时,他则指,其中一个措施是要求个人或网络供应商等移除一些信息,而那些信息是警务处处长合理地相信可能导致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发生。他续指,相关规限是严格,并重申只是要求他去移除或令他人不能再接收这些信息。他又重申,香港仍有资讯自由,并指不同的公司作出不同决定,其考虑的理由可以是其个人公司利益的理由,但指移除信息的要求是对香港整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利益,亦符合香港资讯自由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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