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案旁观夫妇涉扰乱秩序 裁定表证成立
2020-07-09 16:37
中年地盘工人去年11月,在马鞍山与不同政见人士争执,并遭人点火烧伤。警方事后起诉一对涉在旁叫嚣的夫妇一项扰乱公众秩序罪,案件今日开审,被烧伤的事主早前获批匿名令,今日在屏风后作供。他供称当日在天桥上遭人围著辱骂及拉扯,但他无法指出两名被告在现场的行为。案件裁定表证成立,明天续审。
被告陈海云(33岁)邝耀文(39岁)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上,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
事主指,当天中午他在马鞍山地铁站内的中银柜员机提款时,见到几名黑衣人用锤仔砸毁站内设施,遂出口阻止,未料却遭人「扑头」。他追出地铁站打算「捉一个人交俾差佬」不果,反遭约20至30人围住,「系咁讲粗口讲我,拉我扯我,有啲踢我」,令他感好惊慌「唔敢走」。突然人群后方有人伸手向他淋泼液体,「我都唔知发生咩事,跟住我就著咗火啦」。
庭上播方的段片段显示,事发时事主与围著他的人互相指骂,现场粗口横飞,有人大叫「走啦!」、「返大湾区啦!」、「无人掂到你啊!」等。两名被告有份紧随及围著事主,但无法辨认二人是否有叫嚣。
事主在庭上亦仅指,「有把女人声讲粗口」及从地铁站追出向黑衣人大叫「你哋快啲走啊!有人追你哋!」,但并不肯定是否女被告。更直言,「成班人叫我走」,但不肯定两名被告是否有参与。
事主又称,事后他由救护车送往威尔斯医院,送院其间已经昏迷,医生证实他有四成皮肤被烧伤,住院约3个月才出院。但留下不少后遗症。「手脚无晒力,把声都无晒力,水樽盖都开唔到」。他事后经历多次换皮手术,至今仍须服止痕药及止痛药。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4:12
更新时间: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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