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谭惠珠:警方执行实施细则有否越权 可司法覆核

2020-07-11 21:13

谭惠珠指,警务处人员执行细则时有否越权,可以受到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谭惠珠指,警务处人员执行细则时有否越权,可以受到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务处人员执行细则时,有否越权,或程序是否正确,则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谭惠珠出席论坛时表示,港区国安法第14条列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日前公布的实施细则本身亦不受司法覆核,但指警务处人员执行细则时,有否越权,或程序是否正确,则可以受到司法覆核。她又指,本港司法机构有权解释《港区国安法》,因为根据《基本法》第84条,本港法官可以按基本法附件三内的全国性法律审案,因此司法机关对相关法例有解释权。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指,若网络供应商认为相关要求不符合《港区国安法》的规范,可以拒绝移除相关讯息,并交由法庭作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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