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结 4案是否合并存分歧押9.18再讯 

2020-07-30 17:36

左起:吴文远、蔡耀昌、李卓人,黎智英及李柱铭。
左起:吴文远、蔡耀昌、李卓人,黎智英及李柱铭。

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5名泛民早前被高调搜捕,控告他们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组织或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今分四案于区域法官席前提讯,其中区诺轩将会认罪,另外10人拟否认控罪,其馀4人尚未决定答辩方向。由于控辩双方对四案是否合并审理、相关法律争议等议题存在分歧,高劲修法官遂押后四案至9月18日再讯,其间被告悉数按原有条件续保。李卓人庭外引《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强调集会未有事前知会警方不应构成刑事罪行。

辩方大律师明言《公安条例》第17条违宪,认为四案案情有异,建议分开审理,届时始处理相关法律争议。控方则以节省法庭时间为由,建议先处理四案共同争议,虽至今仍不清楚辩方所指的法律争议是什么,但倘若四案无相同争议,不反对分案审讯。

李卓人庭外批评港府日前利用《港区国安法》对付年轻人、「以言入罪」,另引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周三就《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指公民抗命理应受保障,政府有责任以正面态度协助,绝不应以不合理形式干预,强调集会未有事前知会警方不应构成刑事罪行。

15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吴文远、李卓人、黎智英、单仲偕、蔡耀昌、吴霭仪、梁耀忠、李柱铭及区诺轩,介乎24至81岁。

他们分别被控于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组织或非法参与4场未经批准的集结;就10月的两案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及何秀兰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另以传票形式被控公告未经批准集结罪,作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区诺轩明言会认罪,将于12月23日正式答辩及判刑;吴文远、蔡耀昌、梁耀忠及梁国雄尚未决定答辩方向;其馀各人则打算否认控罪。另外,黎智英、何俊仁、陈皓桓、蔡耀昌、梁耀忠及李卓人因涉嫌参与今年六四集会,故控方拟新增不准离港的保释条件,惟遭高官拒绝。

法庭记者:叶君怡

李柱铭抵达法院。
李柱铭抵达法院。
杨森(左)及李卓人(右)。
杨森(左)及李卓人(右)。

吴文远。
吴文远。
何俊仁(左)及单仲偕(右)。
何俊仁(左)及单仲偕(右)。

黎智英抵达法院。
黎智英抵达法院。
梁国雄(左)、何俊仁(右2)及黎智英(右)。
梁国雄(左)、何俊仁(右2)及黎智英(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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