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人大常委有权将被DQ议员排除于立会真空期外

2020-08-01 16:06

陈曼琪回应香港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宪制问题。资料图片
陈曼琪回应香港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宪制问题。资料图片

政府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一年,多名寻求连任的民主派议员被DQ。此举令人质疑现任议员会否被视作真空期议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需一定在立法会真空期内,视上届立法会议员为真空期议员。

陈曼琪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第31条、67条及基本法第1条、12条、158条,处理香港因推迟立法会选举一年产生的宪政问题,不受任何香港本地法律规限,所以不受立法会条例第11条有关立法会紧急会议规限。因此,人大常委会不一定在立法会真空期内视上届立法会议员为真空期议员。

她续指,对于基本法第69条立法会每届任期事宜,需理解为给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大的程度及范围处理有关事宜,以避免香港出现宪政危机,体现香港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为行政主导,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丶互相制衡,司法独立的大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亦绝对有权根据基本法第1条、第12条及第104条将刚被选举主任DQ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排除于立法会真空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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