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不断押后选举14日或受挑战 人大常委会有权处理空缺问题

2020-08-03 23:06

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1年。资料图片
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1年。资料图片

政府发言人今日回应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晚上发出的声明,强调押后立法会选举是基于公共衞生考虑。因应最新的疫情,选举管理委员会曾于7月28日去信行政长官,对举行换届选举的公共衞生风险表达关注。遏止病毒传播,政府已实施自一月以来最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无可避免地影响正常商业运作及市民日常生活。公会对政府作决定的证据基础提出质疑,明显是忽略了这些事实及关注。
  
政府重视保障香港居民参与选举的宪制权利,这与公会似乎正在暗示的观点恰恰相反。在严厉的社交距离措施下,候选人将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选举活动,难以向选民介绍其政纲。此外,严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令身在内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
  
由于法律上、实际操作和时间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措施如额外投票日、邮寄投票或电子投票并不可行。因此押后选举的决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保障所有已登记选民的投票权。
  
就押后选举多久,发言人说这一波疫情很可能持续数星期甚至更长,疫情亦可能在今年稍后的冬季再爆发。公会建议按《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4条押后选举14日,不能实际解决目前这个前所未有的问题。

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1年。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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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断重复运用将选举押后14日的权力,很可能被视为不当使用权力而受到法律挑战,而且亦会为所有有关人士带来不确定性,极不理想。发言人指出,立法会有重要的实质职能及年度处理事务周期。有关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把选举押后,发言人强调是唯一可行方案。有关法律基础稳固,因为现时的疫情可视为紧急情况和公共危险,而押后选举的决定亦符合公众利益。
  
香港是一个自由社会,市民可随时依法透过司法程序挑战任何政策决定或现行法例。若政府因担心法律挑战中可能出现的结果,而完全回避作出决定或运用现行法例下的法律权力,并不符合公众利益。
  
在目前情况下,必须注意的是上诉法庭在今年四月的判决中,确立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合宪性。发言人说,押后选举后,当务之急是要处理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九条现届立法会任期于9月30日届满后出现的空缺。鉴于立法会所肩负的重要职能,出现空缺会严重影响政府运作,不符合公众利益。
  
因此,行政长官已寻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考虑到情况紧急,国务院在短时间内已回覆行政长官,支持推迟选举的决定,并表示将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根据《中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处理这次香港特区面对的宪制问题。港府不认为这会如公会所指称,违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确定性的原则,或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政府指,香港人的健康和福祉是的首要考虑。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由7月1日至今已录得超过2300宗确诊个案,而之前的6个月累积只有1200宗。现正处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关头,若不果断处理,现时的疫情有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医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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