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无证据与示威者有联系 厨师阻差及管武罪脱

2020-08-12 17:03

被告刘伟麟。
被告刘伟麟。

有市民去年8月3日晚上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间身处警方防线前的厨师涉嫌拒绝按指示离开,拖慢警方推进被起诉。案件经审讯后今午在九龙城法院裁决,梁嘉琪裁判官指警员供词与现场片段不符、出现矛盾,加上被告案发时身穿「街坊装」,没有证供显示他与在场示威者有联系,终裁定阻碍公职人员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罪名不成立,惟驳回辩方讼费申请。被告闻判后眼泛泪光,形容自己如释重负。

梁官表示,虽然被告拒绝按指示离开的行为可疑,但在盘问下涉案警员证供与现场片段出现矛盾、不一致之处,故裁决阻碍公职人员罪罪脱。梁官续指,被告遭要求出示身分证时没有回避,过程中没有激烈反抗。被告当时仅身穿T恤、短裤及拖鞋,而其住所亦与案发地相距不远,未能证明被告与现场示威者有联系,终裁定控方举证未能达致唯一且不可抗拒的推论。

31岁男被告刘伟麟被指于去年8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阻碍警员18205执行公务,并且管有鎅刀及三刃摺叠刀。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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