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罪脱 官接纳被告「用于自卫」说法
2020-08-14 12:31
警方于去年9月初清晨葵芳新都会广场外,在22岁男子背囊搜出士巴拿、行山杖、「猪嘴」等物品,警诫下称用作自卫及守护连侬墙。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林子勤裁决提到,被告在会面录影中曾解释「自卫」意思,称「惊畀白衫人打先问朋友攞士巴拿」,表明无意伤害他人,只想安全离开,法庭接纳其说法,指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管有该些物品用于伤害他人,裁定罪脱。
22岁被告李炜健,报称任职酒店散工,控罪指他于去年9月2日在葵涌兴宁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辩方争议被告警诫供词自愿性,林官今裁定被告属自愿录取口供,并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自辩,林官随即作出裁决。
林官指出,控辩双方不争议被告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而考虑涉案工具是否属攻击性武器,要证明被告是否有攻击的意图。本案根据案发周遭环境判断被告是否有攻击意图,当时工具在被告背囊中搜出,并无取出使用。而被告招认口供中提到要守护连侬墙及自卫,但并无相提到如何守护、如何自卫,有关招认模棱两可,无助控方案情。
而被告在录影会面记录中有解释自卫意思,提到怕有白衫人刀手袭击,会面中非但无提到要以士巴拿用作伤人,反而有表明用于挡格袭击,以在安全的情况下离开,接纳被告非用于伤人。由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用上述工具意图袭击伤人,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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