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曾在大陆任公职 申请赴台须经跨部门联审
2020-08-17 16:01
台湾的陆委会表示,为防大陆人士利用转换为港澳居民身分到台进行统战,现职或曾任陆党政军职的港澳居民,申请到台居留、定居时须经跨部会联审。
台湾的陆委会表示,为强化涉陆港澳人士移居到台的管理,防范中国大陆人民利用转换为港澳居民身分到台定居,对台湾社会进行渗透、统战、骚扰,甚或从事间谍行为等,已由内政部完成「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第30条的修正。
陆委会表示,未来原为中国大陆人民,及现、曾任职中国大陆党政军的港澳居民,申请到台居留、定居时须经跨部会联合审查,以加强安全查核,维护国家安全。这项修例作业,内政部将于8月17日稍晚发布。
港澳居民申请到台时本有规范。据「许可办法」第9条,「现任职」于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于香港、澳门投资之机构或新闻媒体,得不予许可,或移民署得会同国家安全局、陆委会及相关机关审查。
而此次「许可办法」修正的最大差别,是将「曾任职」大陆党政军的港澳居民,也纳入其中。
至于香港、澳门政府公务员到台是否同受影响。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政府已有相关机制处理,有关情况都会纳入考量。
另据说明,这次许可办法的修正,是针对涉中成分比较高的官员来做规范,如任党政军职或出身中国大陆者;至于一般香港及澳门公务人员,不被认为是需强力规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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