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2.0】雇主可重选「指定月份」 裁员过多将罚全数退回
2020-08-18 16:38
政府公布第二期「保就业」补贴计划详情,申请资格和第一轮相同,雇主可在8月31日早上7时至9月13日晚11点59分,在「保就业」网站提交网上申请。大部分可在申请后3至4星期获发工资。第一期已获批一笔过资助的自雇人士,不能在第二期重复申请。另外新增罚款,若第一期获补贴雇主裁员过多,政府会在其申请第二期工资补贴时直接扣除相关款项。
第一期或批补贴的雇主,可在申请第二期时,由去年12至今年3月中,重新选择「指定月份」。如强积金纪录证明书只显示雇主聘用65岁或以上雇员,但没有显示工资金额或自愿性强积金供款额,补贴按雇主于「指定月份」聘用该等人数雇员计算,每人可获每月5000元。若按实际支付工资50%或自愿性供款的10倍计算,所得工资补贴少于每月5000元,雇主亦可领取雇员每人每月5000元补贴。另外,参加了第一期保就业计划的自雇人士不能再取得补贴。
同时,就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须额外承诺向业主回馈至少8成工资补贴金额,例如有时限的管理费减免或存入管理户口。而惠康及百佳则须承诺为顾客及非政府机构提供购物现金券等更多折扣优惠。
另外,第二期「保就业」新增罚款规则,第一期获批工资补贴的雇主,若补贴期裁减雇员数目幅度庞大,且未证明有意再聘请雇员,政府有权拒绝其第二期计划申请,或要求退回款项。同样,如第二期获批补贴雇主9至11月内裁减太多雇员,政府有权取回全部已发放的补贴。
第二期「保就业」有另一条罚则,雇主即使未有解雇雇员,若雇主行为有违保就业目标或公众利益,当局可拒绝申请或日后取回补贴。
建立时间15:47
更新时间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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