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HKDI男生认藏槌仔候判 管有镭射笔获撤控

2020-08-21 17:26

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首项控罪。 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首项控罪。 资料图片

21岁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学生去年11月「黎明行动」早上,在柴湾管有槌及镭射笔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首项控罪,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获控方撤销。裁判官下令被告还柙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社会服务令、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辩方求情时指,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已获控方撤销控罪,签保守行为了事。他亦曾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同一方式处理,对方终给予被告机会,撤销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被捕时只是早上9时,故没有机会使用涉案物品犯案。

被告罗卓峰原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柴湾茵翠街悦翠苑附近凉亭内管有一枝镭射笔、2包胶索带、1把槌、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喷漆。管有镭射笔的指控今获控方撤销。

案情指,事发当日早上,有示威者在柴湾新厦街设置路障,有2个垃圾桶起火。警方到场作人潮管理时,见到几名男子正向环翠邨方向逃走,遂上前追截。追至茵翠街一个凉亭时,终将被告截停,并搜出上述物品。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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