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4地产代理涉就租售物业收贿及诈骗
2020-08-25 16:46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一间地产代理公司1名前经理及3名现职地产代理,控告他们涉嫌讹称其中一名地产代理有份参与五宗物业交易,诈骗该公司向她支付佣金共逾6.4万元,及从一名顾客收贿2.3万元。各被告准予保释,将于星期四(8月27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为张延生,57岁,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利嘉阁)前分行经理;及周晓莹,35岁;蓝丽香,34岁;及罗珏漳,34岁,均为利嘉阁地产代理。
张延生、周晓莹及蓝丽香同被控5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张延生及罗珏漳另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张延生于案发时为利嘉阁一名分行经理,派驻到元朗一间分行。周晓莹、蓝丽香及罗珏漳为地产代理,受张延生监督,负责促成物业交易。
三项欺诈罪名指张延生、周晓莹及蓝丽香涉嫌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一同串谋欺诈利嘉阁,不诚实地讹称如3份成交报告所述,蓝丽香有权获得3个元朗物业的租赁交易佣金的80%至95%作为营业额,从而导致利嘉阁给予蓝丽香佣金共逾8200元。
另外两项欺诈罪名指3人涉嫌于2018年3月2日至8月17日期间,一同串谋欺诈利嘉阁,不诚实地讹称如两份成交报告所述,蓝丽香有权获得另外两个位元朗物业的买卖交易佣金的70%至100%作为营业额,从而导致利嘉阁给予蓝丽香共约5.6万元佣金。
馀下1项控罪指张延生及罗珏漳涉嫌于2018年3月18日至7月4日期间,一同串谋使罗珏漳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一名利嘉阁顾客接受佣金2.3万元,作为他协助出售上述两个物业中其中一个的诱因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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