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空少」涉科学园用车堵路脱罪 官指控方缺少有利证据

2020-08-31 13:09

被告吴子健(白衣黑裤)。 陈子豪摄
被告吴子健(白衣黑裤)。 陈子豪摄

前「空少」涉嫌于11月12日晚上在科学园用座驾堵路,其后不依警方指示驶走,被控阻差办公。案件今在粉岭裁判法院审讯,辩方反驳指被告为闪避右车而切线,又因反应不切来配合警方指示。裁判官苏文隆对控方指控有怀疑,被告有机会并非故意不合作,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呈上案发时水炮车顶镜头片段,可见两架私家车包括被告坐驾横放路上,并听到警方警告指示离开而未见私家车有反应。苏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

辩方传召被告和其周姓女友作供,解释指被告当时正接受升职培训,没动机冒险堵路和阻差办公。辩方反驳指当日二人正前往天赋海湾,探望周友人的初生婴儿,遇到前车突然切线横放,故扭右闪避并停车,非故意堵路。

而凭藉片段可见,警方警告被告后数秒内,已见速龙队员上前包围被告座驾。辩方更指警方边叫开车,边把被告拉下车,更无故打破副驾驶座车窗。辩方指受惊和混乱下,被告才不及反应,配合警方指示。

苏官裁决认为辩方证人说谎,对私家车横放理由解释不一,但纵使故意堵路,也不必然会阻差办公,被告当时确有机会短时间内反应不来开车离开。苏官续指控方违漏了警员何以敲破车窗的详情,缺少了非常有利控罪的重要证据,故裁定被告脱罪。

32岁被告吴子健被控于去年11月12日晚上在大埔创新路故意阻挠警长49914伍国雄。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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