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监局批近90个物管人牌照 4间大专院校办「指明课程」助申请

2020-09-01 19:45

谢伟铨指发牌制度下,持有「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个准则是具备相关物业管理经验。 资料图片
谢伟铨指发牌制度下,持有「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个准则是具备相关物业管理经验。 资料图片

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自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截至昨日(8月31日),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共接获超过900宗预约申领牌照登记。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该局至今已发出近90个物业管理人牌照,而预约申领牌照中已有超过600宗个案完成递交申请文件手续,相关申请正在处理中。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表示,发牌制度的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业管理服务业而设的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着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

为令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3年的过渡期。于过渡期内,未能符合发牌制度下有关持牌准则的学历及/或专业资格要求,但拥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物业管理从业员(经理级及主任级),可先申请「临时物业管理人牌照」,并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监管局的「指明课程」,便可毋须符合有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申领正式牌照。

当局已委托4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上述院校将会陆续就「指明课程」进行招生工作,并已申请将有关课程纳入可获发还持续进修基金款项的课程名单内,而课程会于今年第4季内开展。提供课程地点会包括港岛、九龙及新界。

谢伟铨补充指,发牌制度下,持有「物业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个准则是具备相关物业管理经验,申请人需就此提交证明。他呼吁物管公司积极支持落实发牌制度的工作,为其现任或前任雇员在申请领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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