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助理涉藏扳手雷射笔脱罪 官斥证物存私人储物柜达5月违常理

2020-09-02 16:22

女被告尹秀君。
女被告尹秀君。

科大生周梓乐去年11月在将军澳示威期间意外堕楼身亡,引发全港多区示威。一名众筹助理涉在黄大仙庙外管有扳手及雷射笔,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审结。张天雁裁判官斥警员处理证物的手法粗疏及有违常理,令法庭不能确保证物没有受干扰,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尹秀君(26岁)被控于去年11月9日,在黄大仙龙翔道近黄大仙庙管有金属扳手及雷射笔。

张官今在裁决中指出警员处理证物的手法粗疏及有违常理之处,包括警员林凯竣事发后未有即时将证物处理事宜记在警员记事册,直至事发后8个月因要上庭,才在口供中补写,惟当中却出了2个重大错误,即将接受证物的警员58585错记成15928,并记漏了重要证物雷射笔。

他因上述错误而补录了第二份口供,当中却没有解释出错的原因。另外,林昨日在庭上才首次披露他事后将把证物处理事宜写在私人记事簿,但案件主管及主控却一直蒙在鼓里,而林亦毫不掩饰地表示,自己不清楚警察通例的规定。

另外,接收证物的警员张锦志没有马上将证物放入证物袋,而是存放在警署的私人储物柜长达5个多月,当中包括被告的手提电话,做法有违警队通例。

张官指,证物处理是检控重要的一环,警员的疏忽及不当令法庭不能排除证物受过干扰,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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