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署购3200万虚假产地标示口罩 涉款9775万元
2020-09-02 18:59
政府物流服务署今日(2日)表示,已经就一批怀疑附有虚假产地来源标示口罩的个案转介香港海关跟进,并会全力协助执法机关调查。
物流署表示,今年3月以直接购买方式向一间本地供应商购入涉事的口罩。根据采购合约内容,供应商须提供合共3200万个口罩,口罩产地来源为日本,产品规格为符合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口罩标准F2100第二级别。口罩售价与当时的市场供应价格相若。该供应商至今已分批将3200万个口罩送达物流署,并已收取9775万元货款。涉事口罩目前全部在物流署库存,未有分发给任何政府部门使用。
署方指,批出涉案口罩的采购合约前,曾收到供应商提供产品规格测试报告、产品资料及生产商信件等文件,作为口罩符合上述第二级别标准及产地来源的佐证。供应商在6月及7月再次提交产品规格测试报告,以证明其送运的口罩的质素。物流署曾就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规格测试报告向签发机构查询,签发机构亦已确认测试报告真确。署方按既定程序抽样检验货品时,并无发现质量问题。
物流署其后得知合约中的口罩与采购合约内容不符,并非全数来自日本,故随即停止向该供应商发放馀下的应付货款。署方已撤销与该供应商的采购合约,并会向该供应商追讨损失及赔偿。由于已将有关个案转交相关执法部门跟进,因此不便透露该供应商的其他资料。
署方又指,年初全球对口罩的需求急升,而市场上的供应十分短缺。物流署须采用不同途径和方式全球采购口罩,因此,当时的采购主要是使用直接采购方式。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其货品合乎所需规格或标准,而价格亦合乎当时市价,物流署便会直接购买。署方会就直接或招标采购的口罩加强抽查,增加抽样检验的数目/项目。如有需要,在确认收货前,物流署亦会将收到的口罩交付政府化验所或其他独立认可化验所进行测试,或要求供应商提交独立认可化验所报告,或制造商确认函确认口罩是由它生产,以证明有关口罩符合所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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