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刑恐记者罪脱 官不接纳事主是诚实证人
2020-09-03 15:10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否认2017年在维园参与「六四晚会」时,刑事恐吓一名报馆记者受审,今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脱,黎智英没有讼费申请。
锺官在判辞中指控方不能证明,黎智英的指骂行为是威胁要对事主构成身体伤害,亦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是有意图去警告事主。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是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
锺官不接纳事主是诚实和可依赖的证人,他回应盘问时态度回避,而且要辩方多次提问后回答律师问题。控方案情指,被告指骂事主时曾向他屡次扬言:「我实搵人搞X你」,但现场片段其实是拍摄不到的。由于法庭已裁定事主非诚实证人,故法庭无法肯定确实字眼为何。被告当日的姿势也只是指著事主,没有使用武器或其他更严重的方法去威胁事主。
至于被告是否有意图导致事主受惊,根据事主的反应,法庭无法裁定事主是否有受惊。事主出现的精神病病徵,法庭不能判断是唯一由黎智英指骂他所导致。况且事主在现场展现笑容和大笑等,法庭虽同意有人受惊后会强颜欢笑,但不同意事主即使面对所谓严重威吓,仍可以保持面有笑容的状态,法庭认为更符合现况的推论是,事主当时没有认真对待黎智英的言论,甚至只是当他是一个笑话。
法庭亦裁定黎智英并非蓄意指骂,因为倘若他是有计划和预谋恐吓事主,他无须指骂事主一次后离开两至三步后,再转身继续指骂。法庭亦接纳黎智英在警方会面中的开脱理由,他承认对事主扬言「搞」你,但「搞」可以有许多意思的。
控罪指72岁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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