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称言论自由非无法可管 犯罪门槛严谨

2020-09-06 18:53

汤家骅强调言论自由非绝对。资料图片
汤家骅强调言论自由非绝对。资料图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涉嫌发表煽动文字,被警方国安处以《刑事罪行条例》拘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国际人权公约》第20条便清楚规定任何倡议国家、种族、宗教仇恨而构成歧视、敌意或暴力者,应以法律禁之。第19条亦规定,言论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而受法律限制,因此「以言入罪」并非一定违反人权,亦不一定构成所谓「文字狱」。

汤家骅表示,有关条例是在殖民地时代制定,相信从未引用过,法庭应小心考虑。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如果有人造成憎恨政府、令民间互相憎恨或不满,可构成煽动意图,而透过文字或单张等宣传有关意图,可构成犯罪。如要就有关罪行提出检控,要先得到律政司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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