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55公斤象牙及制品 44岁男判囚两年
2020-09-10 19:29
一名44岁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罪名成立,今日(10日)被判监禁。
渔护署表示,一名男子去年9月23日被渔护署人员在其土瓜湾一工厦单位内搜出20公斤象牙制品及35公斤原枝象牙,而该处所并无相关管有许可证。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藏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该名男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个月为量刑起点,因其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后判被告监禁24个月。
象牙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根据《条例》,除「古董象牙」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象牙须领有渔护署发出的管有许可证。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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