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庙街管理无牌旅馆 判罚款一万元
2020-09-16 17:53
一名男子较早前于佐敦庙街经营无牌旅馆,今日(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0元。
民政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于去年6月乔装客人,巡查位于佐敦庙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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