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亿投资骗案及洗黑钱案 29岁前城大教学助理判囚12年
2020-09-17 14:34
29岁前城市大学教学助理涉在15年至18年,讹称自己从事名贵手表及手提电话买卖,诱骗35名事主投资近1亿1千万元,并洗黑钱1亿5千万元。她上周承认16项欺诈罪及1项洗黑钱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2年。警方在庭外表示欢迎裁决,同时希望提醒市民提防一些声称在短期内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买卖,市民应提高警觉,并向家人、朋友、专家投资者索取意见,避免仓卒地作出投资决定。
29岁女被告王安妮在1991年出生,在1995年从福建来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学社会科学学士(社会工作)学位,毕业后在城大任职教学助理,月薪约两万元。身形肥胖的王患有糖尿病,并有3项案底,其中两项为盗窃。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组总督察冯培基,今午在高等法院庭外举行记者会,冯指报称为商人的被告在香港开设一间贸易公司,向事主讹称从事名贵手表及手提电话买卖,声称会协助事主寻找客源,再以低价购买高价放售来获取利润。被告在事件初期按期发放「利润」予事主以获取信任,其后又游说事主透过现金、信用卡、汇款方式加大投资金额,以获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资回报。但被告不能向事主归还本金、利润及声称已购买的商品,更失去联络。
冯透露本案事主多达35人,年龄介乎27岁至62岁,20名男子,15名女子,涉及金额多达1亿3900万元,事主损失最低为11万元,最高则高达6500万元。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声称的名贵手表及手提电话买卖生意从不存在,被告亦在2014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名下5个银行帐户处理高达2亿8千多万元的犯罪得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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