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及港岛游行藏刀锤仔等 科大男生认罪还押候判

2020-09-18 17:37

被告吴睿康。 资料图片
被告吴睿康。 资料图片

去年 7 月于上水游行中险堕桥的科大生,于本年 ‪1 月 ‬「上水和理行」游行中管有生果刀、扳手、木棍等;及于 ‪5 月 ‬反国安法游行中,在铜锣湾管有天拿水及锤仔等,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案件押后至10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继续还押。

辩方先求情指被告第一时间认罪,并解释其先天障碍,呈上进一步精神科报告,指出被告罹患神经性纤维瘤病第一型,身体各部位会长出纤维瘤、虹膜出现斑点致严重散光重影以及长短脚,自小需到儿科、眼科、骨科及遗传科接受治疗,对言语、认知发展构成重大障碍,需入读特殊幼稚园。被告8岁时虽被判断为资优,但亦确诊自闭症及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致社交、沟通、行为及情绪管理都出现大问题。

案情指今年1月上水一场有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后,有示威者在上水中心外逗留,有人以喷漆喷污店铺卷闸和在1楼中庭包围1名内地男游客,其后4时许被告连同10人逃离现场,遭警员截停搜查,在裤袋中搜出涉案物品和手套等。另指今年5月27日早上10时,3名巡逻警员在铜锣湾前往处理示威者设置的路障时,被告看见警员时后退数步,引起警员怀疑,截停被告后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物品。2次被捕后被告皆在警诫下保持沉默。

22岁被告吴睿康被控在 2020 年 1 月 5 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及在2020 年 5 月 27 日,在‪铜锣湾东角道及轩尼诗道‬交界管有两支钢筋、一把扳手、两个螺丝批、一个锤子、一把刀、一把剪钳、一个打火机、一个点火器及两樽天拿水,意图在无合法辩解下使用该物品,以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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