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将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涵盖已向政府新闻处登记机构记者
2020-09-22 13:33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早前去信4个传媒工会的主席表示,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播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广播机构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
郭嘉铨在信中表示,自去年6月以来,本港发生一连串公众活动,吸引数以百计的记者在现场进行采访,但警方先后多次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增添警方执法的难度。
郭嘉铨又指,「传媒代表」的定义经修订后更清晰明确,能让前线警员更快捷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在不影响行动效率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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