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会社违规招待非会员客 判罚1.5万元
2020-09-23 16:50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万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1月,巡查位于尖沙咀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10和12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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