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弹等 囚3年10个月
2020-09-28 11:11
去年辍学中四的18岁男学生陈俊辉,本年初夥同两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导致车闸起火,并声称因为「贪玩」而在工业大厦单位内贮存11支汽油弹和原材料等。他早前承认一项纵火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处他入狱3年10个月。
法官胡雅文在判辞中强调纵火属严重罪行,有关控罪的最高处罚为终身监禁。法庭考虑严重控罪时,须考虑其阻吓性多于被告的更生发展。胡雅文法官引述,上诉庭针对SWS刑期覆核案的判辞,指法庭认为汽油弹是危险的。
被告是有计划和预谋犯案,被告先后购买原材料又根据网上影片学习制作汽油弹,反映他是有事前功夫犯案。汽油弹曾使用助燃剂,无法控制火势,其不稳定性便是它危险之处。幸好事件中无人受伤。案发闭路电视片段中,曾有一名途人曾靠近现场,被告应该因为控方不采取更严重的纵火而罔顾人命伤亡罪起诉他,而感到庆幸。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报告指,尽管被告患上过度活跃症,容易受传媒,社会氛围影响,而渴望得到同辈认同,但未有证据显示他的症状和他犯案有关。踪使教导所报告指他不适合入住教导所,但无论如何,由于案件的严重性,法庭不会颁下教导所命令。
被告透过辩方律师求情指,他在传媒的渲染下犯案,事后已知道自己是一名坏榜样,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精神科专家确认他患上过度活跃症,由于被告犯案时仅17岁,法庭除了监禁外,仍有多项判刑选择。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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