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驾车堵路称被撞 商人裁定阻街罪成囚6周

2020-10-09 17:03

被告陈继同。 资料图片
被告陈继同。 资料图片

从事海产贸易工作的53岁男子去年8月5日「大三罢」期间涉在九龙城回旋处以坐驾堵路,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阻街罪成,郑念慈裁判官斥被告报警讹称坐驾被撞作「烟幕」掩饰其堵塞交通枢纽的意图,令案情更严重,判刑须具阻吓性,遂判囚6星期。

被告辩称因坐驾被「不知名人士」碰撞,才在回旋处停车等待警方到场,郑官指从被告坐驾的行车纪录仪片段当中听不到有任何「碰撞」的声响,证明车辆「完全无行车问题」,斥被告的说法是「自说自话」。

郑官判刑时指,当日是星期一早上,属「返工高峰期」,而案发地点是地区性交通枢纽,被告故意堵路,令车流完全停顿至少7分钟,斥此举「严重影响他人、影响公众秩序」,对正在上班的人士带来不便。被告罪成,没有任何减刑因素,判囚6星期。

被告另有一项汽车的转向指示器及停车灯没有保持清洁及有效运作罪成,被判罚款1000元。  

53岁被告陈继同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九龙城交汇处无合法权限或解释,将一辆私家车多次停在上述地点,增加上述公众地方及交通的阻碍。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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