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用扬声器被指声大滋扰 事主:听唔到老婆讲嘢

2020-10-12 13:39

事主姚永麟。
事主姚永麟。

社民连秘书长吴文远5月在黄埔设街站,收集联署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过程中遭票控违反《噪音管制条例》,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投诉人姚永麟供称,当日下午5时从红磡南岸住所出发,前往案发地点邻街食肆用膳,途经社民连街站,听到吴文远用扬声器叫宣传口号,声浪大得不合理,令姚感到「唔舒服」,「同老婆倾偈都听唔到」,而且「好危险」。

投诉人指,就算司机响号亦未必能让人听到。姚在食肆用膳时亦一直听到宣传,烦躁不安,故报警求助,要求降低声量,20分钟后接获警方回覆指吴并不配合。

辩方质疑姚8月时所作口供并未提及声浪过大或会导致危险情况,姚回应指因当时感骚扰才是主因,故未提及。辩方又质疑吴政治宣传属言论自由,姚曾回应指「点解要考虑佢嘅言论自由」、「唔好搞到我就得」,又指针对其声浪而非内容。

被告吴文远被控在今年5月16日于德民街和红磡道交界,以一个扩音器发出噪音,对一名男子姚永麟造成滋扰。

当日到场处理的高级警员黄玉群盘问时承认未能肯定就公众地方噪音管制执法是否有明文指引,自己是根据过往经验和上司训示来处理,当日亦未有用仪器测量音量。

辩方中段陈词引述环保署指引和高等法院案例,指因牟利进行的其他活动可豁免为公众地方,吴在场以筹款箱筹款,符合其定义;再指就烦扰定义,基于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应予以合比例的包容,而不止于姚和黄所指的3分钟,故吴当时既非在公众地方,亦不构成烦扰。案件押后至10月23日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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