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断警指案】警长指被告不停郁动 无法施行压点控制
2020-10-15 15:48
24岁港大毕业生杜启华涉在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咬断警长无名指案,今在区域法院续审。梁启业警长今解释,他施行压点控制尝试制服被告时,被告的头部不停郁动,故误将食指放在被告眼眶位置。
从新闻片段可见,梁警长曾将右手食指放在被告眼眶近鼻梁位置,无名指则在被告口部。梁解释,因为被告当时头部不停郁动,以致无法施行标准压点控制,甚至不知自己手指按到哪个位置,但强调他的手没有用力。梁续解释,他得知手指被咬后已尽快叫被告放口,同时将手向后缩尝试挣脱,故相信当时没有用力按住他的头部。
辩方大状石书铭盘问时质疑,被告梁感到痛楚至他成功争脱,过程不足一秒,质疑梁是否有足够时间叫被告放口。梁回应指:「当时非常紧急,唔肯定会唔会讲得快啲」。
石大状又从片段指出,梁子健警司制服被告时曾将警棍架在被告颈上,但梁警长反指:「根据我嘅观察,我觉得系放喺心口度」,又解释即使当时被告已遭3名警员拉住,但他的脚仍用力想站起来,「佢一定系想逃走啦」。惟石大状指出当时被告左脚已离地,梁不同意。
另外,警方今日突然在湾仔政府大楼地库拉起封锁线,限制记者走出封锁区拍摄证人;更在标示「不准泊车」的黄格区泊了两辆私家车及一辆政府车,传媒联络队仅解释安排是其于安全考虑。最终梁子健总警司及梁启业警长在警方安排下,顺利登上车辆离开法院,没有遭到传媒上前追访拍摄。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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