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认涂鸦新城市广场扶手电梯候判 求情感内疚
2020-10-19 15:31
两名女学生今年6月12日用白色水笔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的扶手电梯写上「721 831 101」及「香港独立」等字句,两人同被控刑毁罪,16岁女生早前认罪被判感化1年,17岁中六女生今在沙田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女生因希望市民对修例事件保持关注才犯案,承诺以后会用「合法、正规的方法」关心社会。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19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并下令女生须向管理公司赔偿4500元,她获准以原有条件续保。
辩方求情指被告谷芳霖正就读中六,冀在毕业后往台湾升学,指她已感到内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清洁费,冀法庭参考同案另一被告以感化令方式处理。
16岁被告黄凯彤及17岁被告谷芳霖同被控于今年6月12日损坏沙田新城市广场L3至L2,属于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扶手电梯。黄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损坏L2至L1的扶手电梯。
案情指,网民发起「612全港同唱荣光」,约40名示威者在新城市广场聚集。两名被告被发现用白色水笔在扶手电梯上写上「721 831 101」及「香港独立」等字句,次被告谷芳霖遭截停后被搜出一支水笔,另被搜出一面写有「光复香港」字句的黑色旗帜及一对手套。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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