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封路批踭袭警罪成 文员闻判囚晕倒申保释候上诉
2020-10-21 11:54
警方去年10月尾晚上到观塘一行人隧道连侬墙调查期间拉起封锁线,1名身穿运动衣、报称落街跑步的街坊疑不满封路,不忿说「不如封晒成条马路」,先后对警长批踭及拗其手指。裁判官莫子聪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接纳2名警员证供,认为被告2次事件均属故意袭击,裁定被告袭警罪成,分别就袭警罪和早前承认的未能出示身分证罪判处即时监禁3星期及罚款500元。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以5000元现金加上原有条件保释。莫官宣读被告罪成时,被告曾一度晕倒休庭处理,案件其后再重新开庭判刑。
莫官判刑时认同辩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接纳犯案与品格不符,且暴力情节轻微,惟袭警属非常严重控罪,不能姑息,且被告无悔意,故判处即时3星期,另就未能出示身分证罚款500元。
莫官裁决时认为2名警员均诚实可靠,证供清晰明确,盘问下亦没有动摇,故接纳2人证供,再指警长作证提及首次批踭或属意外,足证其证供坦白公平。莫官指警长提问「点解批我踭?」时,被告没有回应,再纵观案发经过,故认为被告2次均属故意袭击。警长估算2次遇袭相距约5至8米,莫官不接纳,认为估算错误,应为10至15米,但不影响其证供可信可靠,没有任何疑点;伤势轻微下,警长因忧虑被人「起底」而不验伤,亦属合理。
辩方求情指被告本为采购文员,月入20000元,现已失业。辩方再呈上多封其多年好友、担任足球教练时的学童家长包括1名事务律师的求情信,指被告善良有责任感,一直有助养非洲贫困儿童,品格非常良好,今次犯案有违本性,属单一事件。
38岁文员王志豪被控在去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观塘道373号埃索加油站外行人隧道袭击警长53850刘协成及未能在警员20900规定下出示身分证。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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