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镭射笔照射警员 无业男被控藏武及袭警准保释

2020-10-28 15:30

被告区得福。 资料图片
被告区得福。 资料图片

27岁无业男去年8月13日涉在机场用镭射笔照射警长及警员的眼睛,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今在沙田法院续审。被告供称自己「贪玩走去照下架巴士」,控方强调被告有意图用镭射笔伤害警员,并引用案例指声音上的干扰亦足以构成殴打罪;辩方则指光束非如控方所指「扫射」警员,而被告的镭射笔亦没有「长开」。香淑娴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8日裁决,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续保。

控方结案陈词时提及控罪须证明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物品属攻击性武器,以及被告有意图将其用作非法用途,亦引用案例,指声音上的干扰(吹口哨)亦足以构成殴打罪。

辩方结案陈词时引用片段指出多个关注点。首先,被告的镭射笔其实是在「闪动」而非「长开」状态,质疑控方证人的可靠性,亦指当时另有其他光线照射向警员所在的货车车头,不能肯定射中警员的光束必定由被告发出。

辩方亦指出,被告手持镭射笔照射的方向乃是跟随著巴士的行驶路径,强调他「绝对无追住差人」,警员曾指遭镭射光束「扫射」,惟片段见不到有光束在警员的脸部位置停留,光束的移动轨迹显得续续,亦属「好高好阔」的波浪形,不符合警员「扫射」的形容。

27岁被告区得福被控两项袭警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被控于去年 8 月 13 日,在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离境大堂外,袭击警长 3712 及警员 9085,以及在离境大堂外管有一支镭射笔。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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