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申终止聆讯遭拒被加控罪 3案转介区院月中讯  

2020-11-04 12:50

谭得志涉发表煽动文字等13罪。
谭得志涉发表煽动文字等13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早前被控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发表煽动文字等共13罪,今分三案于总裁判官苏惠德席前再讯,控方拟修订及新增一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继而将三宗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遭辩方以滥用司法程序及实质指控详情不明等理由反对,要求在裁判法院终止聆讯,最终苏官悉数批准控方申请,将案件正式转介至区域法院、于本月17日再讯,其间谭续押。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大律师崔浩泉及谭俊杰代表谭得志;律政司一方则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控方欲修订、新增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及转介至区域法院,指谭于7月4日在摆街站期间将咪高风递给另一名黑衣人,并叫相关口号。

辩方则指控罪宪法性成疑,批评控方根本没有指称谭究竟发表了什么说话,又对应了控罪中哪个元素,故冀留在裁判法院申请终止聆讯,质疑控方现阶段始提出加控,目的只为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倘若待转介后再申请终止聆讯的话,无疑是滥用司法程序。

48岁谭得志原被控于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无合法权限下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以及发表令人憎恨或叛离政府的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铜锣湾用咪带领群众用粗口辱骂附近的警员,破坏社会安宁。谭亦被控于今年 ‪3‬月15日,在牛头角下村商场外,在公‬众地方内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行为。

谭另被控于今年5月24日在铜锣湾东角道与记利佐治街街头举行的「健康讲座」,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循获授人员作出的命令、发表煽动文字。谭另被控于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及‪3月15日‬,分别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亚皆老街‬一带、黄大仙地铁站A出口外、观塘地铁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带、蓝田启田商场外、牛头角下村商场外,发表煽动文字。

上述7条发表煽动文字罪,均被新增「促使香港居民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的目的。另外,加控的一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指,谭于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亚皆老街一带,与不知名人士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即意图引起憎恨、藐视政府或激起对其的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使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的文字。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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