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延长社交距离措施一周
2020-11-11 12:46
政府今日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业务及处所、禁止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指示刊宪,维持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由11月13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7天,直至11月19日。
食物及衞生局发言人表示,在过去14天,本港录得超过60宗输入个案。政府已经进一步加强对抵港人士的检测及检疫安排,但输入个案为香港带来的公共衞生风险依然不容忽视。政府亦留意到随着社交距离措施的放宽,市民的抗疫意识似乎有所松懈。其中,11月初更出现一个于本地酒店度假的群组。鉴于近日本地个案有反弹迹象,政府现阶段没有空间再进一步放宽现行社交距离措施。
发言人特别提醒市民,没有佩戴口罩时进行的人群聚集活动的感染风险非常高,大家应尽量避免参与。就近日出现多宗涉及在酒店度假的本地个案而言,纵使进行这类型在私人地方的聚会未必违反社交距离措施,但从公共衞生角度,市民大众应尽量避免有关聚会。如果涉及于酒店或其他私人地方聚集的个案持续出现,不排除需要研究修订防疾规例下的有关规例,以规管相关活动或处所。如疫情反弹并再次在社区出现大规模爆发时,政府将别无选择地需要大幅收紧防疫措施。由于疫情反弹可能提早引发与冬季流感高峰重叠的第四波疫情,这次收紧疫情防控措施可能需要比上一波疫情时速度更快、力度更大。
在2020年11月13日至19日的7日期间内社交距离措施的详情如下:
(1)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
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包括继续暂停开放衞生风险较高的设施,包括蒸汽浴、桑拿设施及波波池等。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2)羣组聚集
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4人的羣组聚集。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3)佩戴口罩要求
延续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