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学生背囊藏可制汽油弹原料囚1年 官指阻吓欲犯案人士
2020-11-16 17:38
23岁学生于去年11月初,在葵涌被截查时疑遭搜出思疑汽油弹原材料物品,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王诗丽裁判官指出被告对背囊中的物品必然知情,随身携带这些物品亦证明其有短时间内使用的打算,故判被告罪名成立。王官亦指虽然被告未造成伤亡,但只因警员能及时发现,终判其监禁12月,并拒绝其保释候上诉要求。
王官裁决时指,本案争议为被搜出非法物品的物品的背包是否属于被告程德俊,及其是否有犯错意图。惟王官指出被告当日背包内有不少东西,若此背包不属于被告,他必定能从背囊的特徵及重量发现,故认为涉案背囊属于被告。另外,王官亦指出,被告于公众地方管有这些有相当重量的物品,他一定有使用的打算,否则不会随身携带。但因无证据显示被告欲损坏自己的财产,故认为其目标必然为他人的财产。
王官判刑时指,被告所管有的物品能造成严重的破坏,其潜在危险不可忽视。并称被告非少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故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及阻吓「蠢蠢欲动打算犯案的人」,判刑须具阻吓性,而监禁为唯一的考虑,终判其监禁12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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