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深水埗执勤受伤索偿 官指夸大严重性仅判获24万

2020-11-25 18:33

高级消防员祁德恩(左图)8年前在金椽楼执勤受伤。资料图片
高级消防员祁德恩(左图)8年前在金椽楼执勤受伤。资料图片

一名五旬消防员8年前在深水埗界限街金椽楼执勤期间,遇上升降机急堕意外,扭伤颈椎和腰椎,亦有创伤后遗症、抑郁、不安等精神问题,事后入禀向大厦法团和升降机公司索偿近600万元。杨家雄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指出消防员夸大其精神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判消防员仅获24万多元的赔偿。

精神科医生指原告祁德恩虽然在事故发生后,或出现了一些精神病徵状,但完全不可被诊断为精神异常,更未能达到创伤后遗症的标准。医生认为事件没有令祁有任何功能性损害,亦毋须批出病假。杨家雄法官指祁现已痊愈,其精神足以重操故业,祁亦被诊断为没有他自称记忆力衰退的问题,没有任何伤势影响其日常生活。

祁曾指事件令他失去晋升机会而要求赔偿,但其上司回覆指祁的表现并非十分突出,处事作风及社交能力尚须改善,亦自以为是及我行我素,表现有待提升而没有推荐祁。杨官就痛楚及生活便利损失判祁获得20万元赔偿,亦加聆讯前收入损失及特别损害共40261元,故祁总获赔偿240261元。

记者 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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