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城市广场持刀棍恐吓 女子罪成判囚3个月男子罪脱
2020-11-27 12:11
去年9月沙田新城市广场大合唱中,一对中年同居情侣疑持利刀和棍恐吓市民,双双被票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香淑娴裁判官确信男友当时挥棍是为了「护花」,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惟其女友却持比前臂更长的利刀,主动攻击途人,终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囚3个月。
香官指,综合多个闭路电视片段、网上影片、证人供词及被告自辩等内容,可大致重整事发经过。当晚约11时,被告陈美英被怀疑举机拍摄在场群众,担心人身安全受害,故在数名保安护送下离场。惟当她步出商场玻璃门,走向沙田正街之际,突被8至9人包围,更有女子出手施袭但不成功。未几,其男友黎一龙驾车到场,并手持棍状物吓退众人,惟另一批身穿深色衣物、手持棍状物的人士赶至,双方对峙后发生打斗,最终两名被告登车绝尘而去。
香官指,黎持棍吓走第一批人后,欲上车离开,无奈遭另一批黑衣人包围,他在见到其中一名黑衣人挥棍后,始挥动其棍,其后他又主动停手,相信他当时只想用棍保护女友,用作自衞,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陈在自辩时声称,因见到男友被袭,才在附件随手捡起一条白色棍状物,她根本并不知道之内收藏利刀,亦不打算用作伤人。然而,现场片段拍摄到,她首先跑向一名伫立在告示牌附近、并无参与施袭的途人,并不只一下挥动手中物。其后才跑向男友所在位置,并击向黑衣人,及后更从中拉出利刀恫吓在场人士。香官认为此举乃主动攻击,即使她被袭,在场人士所持的大多是行山杖及雨伞,与利刀相比不足为虑,裁定她使用过份武力,并非自衞。
49岁无业妇陈美英及45岁厨师黎一龙,各被控于去年9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L1上落客区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分别管有一把刀及一支棒。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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