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诺修改防贿条例至规管特首 林郑:任内不会修例

2020-11-29 17:46

特首林郑月娥出席电视节目。
特首林郑月娥出席电视节目。

特首林郑月娥在2017年参选时,曾在政纲中承诺就《防止贿赂条例》的第3条及第8条作出修订,并扩大至规管特首。她接受电视节目访问时表示,任内不会作出修例。

她在节目中表示,不会在任内进行有关修例工作。她表示,已厘清及学习到特首在特区政治体制里的宪制地位和身分,并指如特首在任内作出贿赂行为,相信中央政府会处理。她又指,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亦需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传媒表示,由于特首由中央委任及任免,若需对特首采取任何检控,需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中央亦可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解释,列明在什么情况或罪行下,可以对行政长官提出检控。

林郑月娥在2017年竞选时承诺,一旦当选将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公职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及第8条(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对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适用范围),并将扩大适用范围至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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