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案】曹贵子及2前高层涉串谋诈骗罪脱 官指未能证明3人有协议

2020-11-30 12:42

左起:曹贵子、陈丽儿及陈毅凯。
左起:曹贵子、陈丽儿及陈毅凯。

康宏环球前执行董事曹贵子涉嫌串谋两名前高层诈骗一案早前审结,练锦鸿法官今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练官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存在协议,而董事会亦没有成员对相关交易提出任何质疑。辩方讼费申请押后至下月7日进行。

练官表示,本案涉及很多其他刑事和民事纠纷,当中的权力斗争可从律师盘问中窥探,除非相关事项影响本案,否则不予理会。

练官认为,虽然曹自16年起减少在康宏的股权,惟其影响及权力并无减少,其「一言堂」管治模式,在台湾蔡氏家族加入后,亦没有太大改变。曹在康宏集团的发展、业务方向、雇用及调动高层、资金调动,乃至于比较重大的决定均有明显且决定性的影响,实际上掌握运作权。

练官指,虽然曹在不同时段,与康宏签订不同的顾问合同。但以常理推度,顾问的作用仅在个别议题上提供意见,断不可能像曹一样钜细无遗地操控整个集团的运作,故除了正式纪录上的参与外,曹无异于独营东主,与顾问身份不符,相信有关顾问合约,只是在掩饰曹在康宏的真正职能及地位。

本案核心在于曹是否与另外两被告陈丽儿及陈毅凯,有协议不诚实地向董事局隐瞒有关收购是关连交易。根据各人行为作推敲,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公司内的角色,但他一个人的计算不足以构成协议,另外两名被告明显是曹的心腹,凡事皆需获曹首肯。然而,控方并无传召任何执行董事作供,亦没有呈上三人的通讯纪录,故并无直接证供证明三人之间存在协议。

曹在案发时段并非董事会成员,没有责任或机会披露事务,即使有不作为,亦不会构成不诚实。虽然其馀两人分别为高层及执董,有一定授信责任,但前者既不涉及向董事会披露相关事项,后者亦只能证明他违反责任,而非与他人有协议的证据。

练官续指,既然众多证人均供称,曹在公司影响力及地位之高,3名被告根本没有必要隐瞒或披露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更没有必要协议隐瞒曹在公司行使董事职权一事。

曹安排康宏收购自己持股的信盈国际,当中肯定有利益冲突,裁定交易属关连交易。但董事会通过财务报表时不予披露,令联交所未能执行职务,但董事会中无一成员就此事提出质疑属失职,迹近从犯。若然存在协议的话,参与者不只三名被告,而是董事会内所有知情成员。

至于一项作虚假陈述罪,练官认为3名被告可能知道年报载有不确内容,但最后批准通过的是整个董事会,故如要追究个别责任,应是向所有董事会成员,而不单单是3名被告。

55岁商人曹贵子、46岁时任首席财务总监陈丽儿及51岁时任公司董事陈毅凯,同被控于16年4月1日至17年12月7日,隐瞒曹贵子持股信息或没有披露康宏财务收购信盈国际属一宗关连交易,以致康宏于16年9月5日用超过8900万元收购信盈国际。他们另面对一项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罪,即指他们于17年3月29日赞同发表含有误导、虚假或欺骗内容的康宏16年年报。

法庭记者:叶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