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民思潮成员钱诗文涉携喷漆脱罪 获批讼费
2020-12-02 18:41
前学民思潮成员钱诗文被指本年1月中,在旺角参与黑衣人集会和携带喷漆,她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受审,裁判官林子勤即日颁下裁决,裁定她罪名不成立,并获批讼费。
林官指,拘捕警员史頴珊是本案的关键证人,惟其证供未能令人信服。在如何截停被告一事上,她在庭上称事发时有十多人在「允记」外聚集,当时被告身处警车附近一至两米,故成功下车将她拘捕;其后又改称被告向警车迎面而行,惟她在案发后半年录取的第二次书面证供中,又称被告在警方驱散时逃跑,最后在「允记」外将她截停,却未有在首份书面证供中提及。史解释因为她对被告逃跑一事印象深刻,故当时认为没有记录的必要,但林官认为说法难以令人相信。
另外,史供称被告被捕时背著背包,但她在书面证供中未有对背包作详细描述,又多次以不同名称称呼该背包,如随身袋、随身包等。再者,史声称被告被捕后一直自行保管著背包,但根据新闻片段,当时无论是被告抑或史都没有保管背包,令林官严重怀疑背包是否属于被告。加上背包内没有个人物品,难以断定背包谁属。
林官又认为,本案的证供未足以证明被告有损毁他人财物的意图,案发当晚虽然很多人在旺角聚集,但没有人使用喷漆,故裁定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将被告定罪。
辩方随即申请讼费,控方其对申请表示「无嘢讲」,因而获批。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5:41
更新时间: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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