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发声明:要求释放黄之锋等3人 是不尊重司法制度

2020-12-02 23:15

黄之锋(左起)、林朗彦及周庭判囚引起国际关注。资料图片
黄之锋(左起)、林朗彦及周庭判囚引起国际关注。资料图片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警察总部,被判囚7至13.5月不等,事件引起本港及国际社会关注。律政司发表声明,强调3名被告已承认控罪,要求立即释放被告的人,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更显示罔顾3人已然认罪的事实。

律政司在声明中表示,由于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律政司现阶段不会公开评论。裁判官已于判刑理由指出:「由于本案涉及破坏公共秩序及安全,对公众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财产……本席认为需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声明指出,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该等自由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2020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指出:「法律对权利的行使有明确限制。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举例说,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的藉口。」

律政司强调,该3名被告已承认控罪。那些提出荒谬要求要立即释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显示出他们罔顾3人已然认罪的事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维护法治。《基本法》第63条及第85条分别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则「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声明重申,对本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击及毫无根据的指责,完全漠视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既不恰当也不理智。若企图藉此等言论对我们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当影响,只会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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