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涉爆樽袭5途人遭「私了」 判签守行为12个月
2020-12-15 17:19
去年9月21日巿民在元朗举行集会,其间一名醉汉手持玻璃樽企图袭击途人,终被「私了」。醉汉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钱礼主任裁判官下令被告签1000港元守行为12个月,另须缴付堂费500港元。
被告姚兴强(56岁)报称的士司机,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及22日,在元朗康乐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162号中国银行外,袭击合共5名不知名人士。
案情指,被告在9月21日约晚上11时许,与在场政见不同的人发生争执,遂挥舞手中的玻璃樽,期间有人向被告掷杂物。至翌日凌晨零时,被告再次挥动手中玻璃瓶企图袭击途人,终遭「私了」。事件中除了被告外无人受伤,案发经过被附近中国银行的CCTV拍下。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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