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要求11月25日起曾到逸丽楼、石荣楼及明华大厦A座者强制检测
2020-12-21 19:08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3个指明地方的人士,须于12月26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任何在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1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下列地方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一)观塘油塘道9号油丽邨逸丽楼
(二)葵青石梨街11号石篱二邨石荣楼
(三)筲箕湾阿公岩道25号明华大厦A座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六)使用衞生防护中心派发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受检人士如有病徵,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受检人士若在12月17日至12月21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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